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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

川财社〔2020〕193号
2020-12-28

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

四川省财政厅

川财社〔2020〕193号

各市(州)、扩权县财政局、民政局:

为提高预算完整性,加快支出进度,经研究,现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如数(详见附件1)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该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、社区为依托、机构为补充、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。具体项目由民政厅另行批复。

二、请按照《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》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列入“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”科目,支出列“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”相应科目;将政府性基金支出列入“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”科目。

三、请按照《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川财预〔2010〕125号)等文件要求,做好预算编制、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。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,按程序拨付使用。

四、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,请按照《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》要求,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《区域绩效目标表》(附件2)做好绩效监控,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。同时,请参照省级做法,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,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。

附件: 1.2021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

2.区域绩效目标表

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

2020年1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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